原人士巴拿王

係一個超級現代的社會,每一個人都奮力向前進的時候,竟然發現一個原始人,個名叫做士巴拿~~~

星期二, 9月 26, 2006

吵架公約

朋友forward了以下的email給我,當中有一點意思,未必每一個人都會做到,但當你看後會否作為一個參考,又或有其他意見呢?

某次某人去朋友家做客,在其茶几上發現一紙條約,很有意思。今錄如下,以饗眾線民: 吵架公約
1:吵架不當著父母,親戚,鄰居的面吵,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。
2:不管誰對誰錯,只要一吵架,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,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,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,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,一旦造成嚴重後果,全部由男方負責。
3: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,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,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。
4: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,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。
5: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,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。
6: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,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。
7:要出氣不准砸東西,只能吃東西,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。
8:吵架儘量不隔夜,晚上困覺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,女方生氣百般推讓,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,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,做上美夢。
9: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,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,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,嚴禁和髮廊女學!
10: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,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,並表示歉意,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,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,電話不通打手機,總之不能氣綏,屢掛屢打,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,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 次。
(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,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,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,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)

5 Comments:

  • At 11:48 下午, Blogger angus said…

    唉....又係呢d女權主義,為何總會有女仕一邊嚷著要男女平等,另一邊又要男方做晒死狗呢?

     
  • At 12:32 上午, Blogger stella said…

    哈哈~有同感~其實我睇到時覺得第一至五都有點道理。到第六條開始就覺得好似寫到要遷就女仔多d咁。唔通做男仔唔駛人遷就,我地做女仔的大哂???呵呵~~~

     
  • At 10:22 上午, Blogger 九根 said…

    唉~~~~~

     
  • At 11:59 下午, Blogger angus said…

    咦,九根,有d野喎~

     
  • At 9:33 上午, Blogger stella said…

    係law~有咩事咪講law~唔好屈下屈下啦~~哈哈~~

     

發佈留言

<< Home